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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法院要说法

2000-06-13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 陈君 通讯员 李凤新 我有话说

本报讯因私自转股、转股人死亡而无法按证券部门要求办理过户手续的北京市股民文先生,近日以股票交易纠纷为由,将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营业部(河北证券北京部)告上了法庭,近日,宣武法院受理了这一奇特的案件。

据文先生称:他与一罗姓股民于1997年4月28日私下转让股户协议,罗将其在河北证券北京部开立的两个帐户给他使用,他给罗帐户上的1万元资金,此后,他一直用该帐户以罗的名义进行股票交易存取业务,上述部门直到今年2月未对此提出置疑。当他再次去该部支取资金余额时,该部却明令其办理转帐手续,否则不予支取,但不幸的是,转股人罗某早于一年前去世,而河北证券北京部则就此停止了他的现金支取业务。

文先生认为:由于河北证券北京部的股票资金存取业务存在不稳定因素,使他误认为以他人名义进行股票交易和现金存取不办理过户手续也能照常进行,在他进行了多笔交易投入大量资金后,上述公司却以内部制度变更为由,停止了他的现金支取业务,从而给他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为此,文先生提出了以下诉讼请求:判令河北证券北京部支付股票资金1400余元,允许他继续进行股票交易及现金存取业务,并办理过户手续。

河北证券北京部的态度如何尚不得知,法院最终如何判决我们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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